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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外派借调期间发生工伤,谁担责?海口社保代理,社保代缴

 
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单价: 40.00元/个
起订: 1 个
供货总量: 88888 个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02-28 18:05
浏览次数: 1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关键词:海口社保代理,海口社保代缴,海口职工社保代理,海口办事处社保代理服务,海口分公司社保代理服务,海口个体户社保代理服务,代买海口社保,海口劳务派遣。

案例

    2017年11月,王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因项目合作原因,该信息技术公司将王某外派借调到某机械制造厂从事软件设计开发工作。两企业双方签有借调协议。2018年1月,王某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致股骨骨裂,其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2018年3月,王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王某向两家企业要求支付工伤治疗费用,但两家均予推诿拒绝,后王某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

    机械制造厂认为信息技术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其未及时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因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信息技术公司辨称与机械制造厂签有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借调员工在借调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机械制造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合同,认定信息技术公司为王某的实际用人单位,应承担王某的工伤保险责任,但其与机械制造厂签有用工借调协议,内有相关事项条款,因此机械制造厂也应对王某的工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下,两家企业共同支付王某工伤赔偿金7万元。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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